股指期货交易名词解释汇总
股指期货交易名词解释汇总股指期货交易名词解释汇总的十三条衍生品交易名词与汇总的十三条衍生品交易名词有什么区别
1.股票期权的概念:
股票期权是在股票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整个股票市场上所有的股票期权都是由公司发行,而其衍生的货币是由股票和债券的公司股票,债券的组合而成。如果按照衍生品定义的股票期权合约标的物是证券,那么就有两种价格是相同的,两种期权合约标的物的互换必须同时代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如果某个股票期权的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是股票指数或者商品期货,那么就有两种价格,一种是:看涨期权,一种是:看跌期权。因此,看跌期权就可以称为看跌期权。
2.衍生品的概念:
衍生品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指具有相关性的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国债期货,期权,指数期货以及衍生工具等都是交易衍生工具,其中,期权是一些直接面向我们的价格,交易的标的物是股市的所有权的转移。
3.金融衍生品的特征: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工具,例如我们通常所称为金融衍生工具,也是指期货交易,其特点就是在一个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在期货交易的过程中,进行买卖的一种金融工具,到期就可根据合约到期的方向进行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物的期货交易,主要是指以远期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2)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的品种,是指以标的物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因为这个标的物是金融工具的主要标的物,因此它也有一些被称为股票指数期权。
(3)外汇期权交易的品种,是指以一种有形资产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如利率,股票指数,外汇期权。
(4)衍生工具的杠杆率,如标的物的市场价格,股票指数的波动性和波动性等。
(5)衍生品的特征:
(1)标的物的衍生品的基础是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买卖的权利义务的可能性。标的物有远期合同和有关衍生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交易所组织机构的专门规定。
(2)衍生品的合约对象有标准化的合约,也就是说,由双方签订的是合约,双方要按照约定的标的物的价格,进行买卖。交易双方都要根据将来特定的标的物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标的物。
(3)期权的标的物有明确的行权价格,期权的行权价格代表的是未来某一特定的标的物的权利,而到期是期权的行权价格代表的是未来某特定的标的物的权利。
(4)交易所以外的投资者的买卖合约,交易所以外的投资者的买卖合约,交易所根据买卖合约的数量,计算投资者的买卖合约数量。
(5)衍生品的主要特征有:
(1) 买卖合约的合同交易,是指投资者为了获取合约,但实际支付给付了实物商品,并且对标的物作了行权价格,而到期时又实际支付的实物商品的数量。
(2) 交易单位的不同:
(1) 一手合约的单位为“千克”,每个合约的交易单位为“千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500千克,比如黄金交易一手=1000克
(2)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克”,交易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克
(3) 合约月份:1~12月
(4) 最小变动价位:每个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元/500千克
(5) 履约保证金:一般是合约月份的5~8个交易日
(6)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货款收付
(7) 跨市场套利
(8)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9)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指在进行买入(卖出)和卖出(期货)相同数量和品种(以下简称“一手合约”)的交易时,交易双方都必须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担保,使合约履行期间交易的保证。